为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洋县全面推行《洋县纪委监察局案件主办人制度》,对案件主办人的权利、案件主办人的管理、案件主办人的组织考核和违纪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特别用“十个负责”规范了案件主办人的职责。
一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主办人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调查的案件全面负责。二是负责制定初查方案,做好三套调查预案,经批准后开展初查;及时向委局领导汇报案件初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初查或立案的建议;组织撰写初查报告。三是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承办立案、销案,组织全面审核、收集证据工作,负责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的把关;组织制作调查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四是负责调查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分工及调配;组织调查组成员学习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及查办案件专业知识;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向委局领导提出相应措施建议;在查办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分歧意见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置,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其他相关问题。五是严格“两规、两指”措施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对依纪依法办案、安全陪护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六是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案件,应在办案期限内制作书面报告交委局领导,按程序提请批准适当延长。七是根据案情,提出案件处理建议;承办移送审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手续;组织做好涉案款物追缴等工作。八是负责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撰写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组织召开案件总结分析会。九是负责组织协调调查组内部所有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案件档案的装订、整理及移送审理工作。十是负责其他与案件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