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对公车管理再敲“警示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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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洋县纪委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监督执行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近日,下发了《关于对近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报》,对落实车辆封存使用周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的7个单位给予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违规使用公车现象给予批评指正。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市和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紧急通知》(洋纪发[2013]7号)规定,认真分析查找车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真正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高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制度,加强管理,不闯法律和纪律的红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并对今后公车管理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旅游休闲、扫墓祭奠、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二是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格执行省、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辆,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依法依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和较大影响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是禁止单位长期租用车辆。近年来,上级收紧车辆编制,严格购车审批,个别单位存在用车紧张的现象,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调配、合理使用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租用车辆的,不得租用非营运性质车辆或本单位干部职工私车;禁止长期租车执行公务或外出办理公事,一经发现一律按占用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车辆的相关规定处理。四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公务用车情况报表》要如实填写,严格审核,按时报送;车辆必须封存在本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停放地点的要向县纪委备案,不得停放在街道、酒店、娱乐场所或住宅附近。节假日遇有紧急工作需用车的,须向县纪委履行报告程序。

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惩戒力度,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下发通报、在媒体曝光,同时首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