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认真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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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清理规范工作,洋县于828日在洋县宾馆召开了“全县在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

会议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市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任务,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中央《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在建项目严格按标准执行。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用房标准,所有干部办公用房一律按一人一处办公室的标准执行,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已安排一处以上办公用房的,必须在1个月内主动腾退。全县各镇、各部门要在831日前100%的完成清理。县纪委监察局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