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扎实推进“乡案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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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就“乡案县审”工作在该县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协审案件实例等方式,对近三年来基层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洋县通过“六个必须”,推进“乡案县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乡案”必须“县审”。按照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县纪委明确要求各镇、部门等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必须将初审报告、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二是事实材料必须“六看”。县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纪委(纪检组)报送的协审案卷,必须做到“六看”即:一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二看取证是否严谨、程序是否合法;三看事实是否清楚、有无疑点;四看证据是否充分、能否相互印证;五看责任是否分清、运用条规、定性是否准确;六看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基层纪委(纪检组)补充调查,待材料完备后再进行协审。三是审理程序必须规范。案件协审工作要求,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证据锁定、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处分前谈话、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规范。同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也要严格的审核监督,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进行纠正。四是定性量纪必须准确。县纪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在详细审核镇、部门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依照党纪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与基层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达成共识后,对属基层纪委审批的案件,由镇、部门等基层党委或纪委(纪检组)会议研究下达处分决定。五是审理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必须规范。县纪委印制了一套立案审批表、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审理报告、审理谈话记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样本供基层纪委参考,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报到县纪委依次整理、立卷装订、统一管理。六是业务培训必须实用。县纪委除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外,各镇纪委副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从案件调查到案件审理全程参与,通过“跟班办案”、“以案代训”等方式,学习务实管用的方法,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