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四举措”加强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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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洋县纪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观念,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确保安全文明办案,给办案工作“上保险”。

  一是建章立制,树起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铜墙”。对全县涉及办案安全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进一步细化疏理。同时,进一步健全成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办案协作区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推行案前调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度,为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学以致用,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先有安全才有办案的意识,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第一的思想;加强办案场所安全保密工作,在案件查办场所管理人员中开展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树立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场所。三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把安全工作放在办案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教育监督,抓好督促落实:办案室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办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引发办案安全事故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以案代训,加强镇纪委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建设。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对20个镇新提拔的专职纪委副书记,采取“以案代训”形式,切实加强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建设,确保各镇有案会查,查有质量。至目前,组织“以案代训”6批次,已完成10个镇纪委副书记轮训工作,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安全文明办案队伍奠定了基础,全县没有出现办案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