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四强化四抓”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诺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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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洋县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诺廉制度,采取“四强化四抓”措施,每年确定4个镇和4个部门主要领导作为述廉诺廉对象,扎实开展工作。近三年来,已有12个镇和12个部门36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诺廉。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认识抓“倡廉”。我们始终把抓教育、提高对述廉诺廉制度的认识摆在落实基础性位置。加强“三教育”: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党纪法规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活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领导干部警示谈话、收看廉政节目及听取违纪干部忏悔等方式,督促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反省,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诚信教育。认识到述廉诺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求每个干部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儿戏,更不能隐瞒事实,欺上瞒下。通过“三教育”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和自身免疫力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二是强化监督抓“评廉”。洋县纪委通过抽调部分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廉政巡察员、纪委委员组成述廉诺廉活动巡查组,通过与述廉对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询意见表核问卷调查及查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并公布纪委投诉电话、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最后形成反馈报告等形式对述廉对象进行巡察。同时建立单位上下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洋县纪委通过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增强了监督效果,力争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始终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

三是强化创新抓“问廉”。创新述廉的方式方法,坚持以专题述廉与日常述廉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专题述廉;另一方面,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入手,坚持日常述廉,如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相结合述廉,以利于上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真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同时在述廉诺廉大会上由县委领导、县纪委委员向述廉对象进行点名询问、质询,并要求其现场进行答复,回答不合格者由纪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四是强化机制抓“诺廉”。为保障述廉诺廉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洋县纪委从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和权、钱、人等关键环节入手,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机制体系为方式,逐步形成了靠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的约束机制。对于在民主测评里廉政意识淡薄、有诺不践、行为不廉、作风不正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述廉诺廉的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优、任用的依据之一。对测评不满意率较高的对象采取打招呼、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促其纠正;对测评显示不能胜任领导岗位的对象,向组织提出降职或免职的建议。

                                            (洋县纪委  陈奕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