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协作区办案实行“三个结合”

 
 
打印

今年以来,洋县纪委深入推进协作区办案,坚持做到“三个结合”,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基层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与夯实工作职责相结合。启动协作区办案以前,先由承办室起草《协作区办案实施方案》,提出核查重点、主办人、协办单位及办案期限等建议,明确承办室的牵头责任和所在镇纪委的主体责任,然后报经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委局主要领导审定施行。二是抽调办案人员与分级审查把关相结合。协作区办案人员的确定,先由协作区成员单位提供人选,经承办室审核后,是一般人员的,由分管案件的领导和监察局主要领导审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的,经分管案件的领导和监察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审批,然后承办室方可填写《协作区办案抽调函》,正式通知被抽调人及其所在镇党委。这个做法旨在保证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县纪委牵头与镇党委领导相结合。办案工作以县纪委承办室的安排为主,调查组在进驻被查村工作以前,必须听取所在镇党委对核查重点、方法措施及目标任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此来制定核查方案,最终实现查办案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中心工作服务。

 

                                          (信息员:杨旻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