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责任分解。年初将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执法监察、纠风、查办案件等重点任务,细化为52项重点任务,分别落实到28位县级领导、24个牵头部门和48个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二是抓督查考核。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对各单位领导责任分工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先后2次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强化工作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完善;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总结提高。同时,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对履职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抓责任追究。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共对4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28人受到纪律处分,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信息员:屈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