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初审关”。乡镇和部门移交案卷时,县纪委审理室对案卷进行初步审查,对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人员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和移送审理案件程序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二是严把“细审关”。对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证据材料等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列表进行细查对照,按标准严格审理。三是严把 “阅卷”关。对违纪问题造成的后果,违纪者应负的责任,鉴别证据是否完整,做好阅卷笔录。四是严把“谈话关”。每个案件按要求对违纪人认真谈话,特别对重要案件或违纪人员有对错误事实提出异议的,及时与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违纪人员的申诉和辩解,并鉴别事实证据,正确定性量纪,提出审理意见。五是严把“审核关”。坚持案件集体审核制度,审理室集体审核后将审理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使案件主要问题的证据、定性、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得到进一步审核。六是严把“审议关”,按程序将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准确作出决定,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