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洋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出台实施了财务管理“3+1”签字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
具体内容
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各单位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甚至影响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洋县纪委、监察局从制度建设入手,针对部分乡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透明度不高、监督存在“死角”等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各单位所有财务报销必须实行“3+1”签字制。
“3+1”签字制的主要内容是:全县所有单位财务报销凭证上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干部职工代表、分管领导三人签字,单位法人审签后方可报帐,教育系统在执行“3+1”签字制的同时实行校财局管;乡镇除执行“3+1”签字制外,报销数额在200元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同时审签后方可报帐;实行重大财务支出集体研究制,单位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县内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接待费用报帐时,必须附“接待订餐单”和“消费清单”,并注明接待事由后,按财务审批程序报帐;对各单位报帐员实行“轮岗制”,每3年调整一次;各单位必须成立3—5人的财务监督小组,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为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和至少1名干部职工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为:纪检组长(或1名副职领导)、工委主任和至少1名干部职工代表;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向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3+1”签字制实施一年来,全县118个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26个乡镇均实行了“3+1”签字制。从实施情况看,“3+1”签字制有效解决了过去实行会计委派制(近距离监督)和会计集中核算制(远距离监督)中存在的漏洞,将近距离监督和远距离监督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县会计核算中心共纠正不合理支出423笔,涉及金额141.2万元;全县仅招待费支出一项,与去年同期同因素情况下相比下降13%。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明显减少,达到了“三个改变”,即:改变了过去县、乡(镇)核算中心只能审核开支发票的合理性、合法性,但无法审核开支发票真实性的现象;改变了个别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互相串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虚开发票的现象;改变了个别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以单位名义用公款请客办私事的现象。同时,通过实施“3+1”签字制,把财务收支情况半年予以公示,有效杜绝了基层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保证了每笔专项资金都能专款专用;各乡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显著提高,领导班子之间因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互相猜疑、相互误会、相互拆台的现象明显减少,形成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合作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家底”有了数,民主理财、自觉监督的积极性高涨,因财务管理问题引发的上访、举报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
(洋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