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就加强全县政府系统效能建设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岗位职责,强化行政问责,强化服务意识,强化作风建设等六项工作要求,并对违反工作要求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效能告诫、扣发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调离工作岗位、在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辞退等九条责任追究措施。《实施意见》还要求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投诉受理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强化督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认真贯彻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按照九条措施,严格实施行政问责。
洋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