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把回访教育作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手段,建立落实长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抓事实,以理服人。针对部分违纪者对自己错误虽然有一定认识,态度也比较端正,但一涉及到纪律处分,便反复强调客观原因,强词夺理;特别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个别违纪者在案件移送纪委处理阶段,否认违法违纪事实,不愿接受纪律处分等问题,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对待,不粗暴、不压制,耐心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理服人。对于第一种情况的违纪者,首先肯定其承认错误的客观态度,进而讲明有关纪律条款的惩戒对象、作用及量化幅度,说服其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和纪律处分;对于拒不认错的违纪者,抓住问题要害,用证据说话,使其心悦诚服。
二、抓回访,因人施教。坚持把回访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摆在同等位置,每查办一起违纪案件都要确定一名委局领导负责该案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工作中采取个别走访和到单位回访的方式,重点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受处分后工作及生活上的困难,以及处分期满后党员权利的恢复和行政处分的解除等情况,并根据每名受处分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及时引导帮扶,做到事实教育和真情感化有机结合,促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近年来相继有12位同志在受处分后因工作突出被组织重新使用,如王某、刘某曾因工作失职受到处分,通过回访教育,踏实认真的努力工作,经组织考察他们又被重新安排到了领导岗位。
三、抓转化,体现温暖。针对个别受处分后抵触情绪大、认错态度差、不安心工作到处上访的党员和干部,委局主要领导亲自接待,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现场解答,讲政策、讲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们认清错误,消除怨气,端正态度。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协调,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从工作、生活上予以倾斜照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给予的处理是挽救保护,打消其上访、申诉的念头。如2008年四名校长因吃回扣问题被撤职及2009年3个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四项指标未达标,按规定对9名科级领导的工作失职实施了责任追究等问题,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带上审理人员分赴几所学校和3个乡镇耐心的对其做思想工作,目前他们都能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洋县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