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坚持做实做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打印

今年以来,洋县纪委切实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和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途径,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上岗”铸牢关键一环。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6批589次,其中对314个单位、291名党员干部作出廉政意见,经严格审查,4名干部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把好专责关,提升工作实效。县纪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协调工作,夯实工作职责,对每一份廉政回复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有据可查。规范建立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台账,认真分析特点,详细研判问题,及时创新改进,针对各相关室回复意见格式混乱的问题,专门规定了8种回复格式,使回复结果更清晰、更明了、更务实。

把好权限关,强化分工协作。健全县纪委同各镇(办)、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监督合力,对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县级及以上代表、委员候选人推荐、参加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评选的,由县纪委作出廉政鉴定,其他干部则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出具意见,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签注意见后,报县直机关工委出具廉政鉴定,实现了干部管理权限和监督把关作用的有效统一。

把好程序关,确保结果精准。在办理廉政情况征求意见中,组织部门或其他单位来函后,先由组织部统一受理和组织实施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和审理室以及纪检监察室等征求意见,综合掌握廉政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对需要了解核查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核实,对核查结果实施分析研判,准确提出回复意见,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

把好保密关,严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回复内容,坚持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见,严格保密纪律。对回复过程中签注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存在问题不调查核实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不出现不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