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公正、公开运行,维护村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城固县印发《城固县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厘清职权、建立清单、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干部用权行为,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厘清权力边界,建立小微权力清单。通过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对村(社区)组织和村(社区)干部承担的工作事项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归纳,编制《村(社区)干部权力事项清单》供各村(社区)参考。清单从党建政治、“三资”财务、民生保障、生产发展、人员任用、监督事项、其他等七个方面,共梳理村(社区)干部权力事项共59项,实现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明晰化、清单化。
制定规范流程,编织小微权力笼子。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按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逐项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每项工作的名称、实施主体、权力事项办理的步骤、权力运行程序操作流程等,科学划定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规范、科学。同时,要通过公开栏、展板、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党员、群众广泛宣传权力清单内容,公开办事流程,实现“看图办事”、“照单操作”、规范运行,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构建监督体系,严查违纪违法问题。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发挥各方面监督力量,建立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组成的三级监督体系。各镇(街道办)和村(社区)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疑、询问,做到有问必复、有疑必释。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全程参与权力运行、权力公开的监督,随时发现和纠正“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镇(街道办)党委、纪委或相关部门反映报告。各级纪委及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大对“三资”管理、项目建设、惠农惠民资金、“三公开”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力度,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村(社区)干部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