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城固县近期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1、县供销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李汉民收受贿赂、礼金问题。2010年6月至2017年12月,李汉民在担任城固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权属登记、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14万元,并多次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收受他人礼金、购物券共计1.5万元。2018年9月29日,李汉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0月26日,李汉民被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8年10月31日,李汉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董家营镇刘草坝村文书兼报账员陈永吉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3月6日,刘草坝村委会按照有关程序对本村预制场进行了公开招标,该村村民刘某某以12.45万元中标,并一次性交清了承包款,之后刘某某多次以预制场增添设备、周转资金困难为由,找陈永吉想借用其交纳的12.45万元承包款,陈永吉在未向村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下,私自将12.45万元借给刘某某,该款直至2016年1月才被追回。2018年11月19日,陈永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老庄镇景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理智、村主任景文学违规发包村集体水库问题。2012年, 时任景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理智与村主任景文学商议,在没有经过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的情况下,私下将本村集体所有的杨河水库(约50亩)对外发包12年。2018年11月22日,老庄镇党委分别给予刘理智、景文学警告处分。
4、博望街道办事处周家堰村党支部书记李长德违法修建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李长德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周家堰村四组270.6平方米土地修建房屋用于扩建自营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11月12日,博望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李长德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主动作为,围绕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导力度,直面问题、真抓实干、积极整改,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