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城固县纪委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五项重点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巩固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续正风肃纪。出台《关于推进落实当前“五项重点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3+2”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专项治理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紧盯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八项规定“3+2”、“一桌餐”接受吃请、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开展明查暗访10批次,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33起49人,党纪政务处分2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起10人。
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助力脱贫攻坚。紧扣扶贫领域关键环节,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常规巡察+扶贫专项巡察”机制,明确整治任务、整治重点和措施步骤,强化县纪委监委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查办。今年以来,共处置扶贫领域案件问题线索193起341人,立案查处63件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通报曝光18起,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22件22人,17个镇办全部消灭“零查处”。
加强扫黑除恶斗争,亮剑涉黑涉恶势力。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惩治“蝇贪”结合起来,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台账,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置。1-11月,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7件11人,开除党籍5人并移送司法处理。
加强扫黑除恶斗争,亮剑涉黑涉恶势力。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作用,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台账、及时处理。截止目前,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7件11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4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后20多次参与秦岭北部矿山、汉江河沙、黏土砖厂等监督检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从严问责查处破坏秦岭生态、滥开滥采、非法河道采砂、焚烧秸秆等污染生态环境行为。1-11月,共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追责和查处60件8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
强化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城固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二条禁令”》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开展“企业大走访、问题大排查、营商环境大提升”活动,走访企业和重点项目40个,排查问题13个,对6个重大项目派驻廉洁建设监督组,开展重点项目环境保障专项督查3批次,查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方面问题131件16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