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组织及时批评提醒,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教训,将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前,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的某单位领导在受到县纪委约谈函询后说出了这样一番感谢的话。这是近年来汉中市城固县纪委以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重要抓手的生动体现。
坚持函询问题导向。围绕严管就是厚爱,注重早教育、早提醒、早发现,将功夫下在日常。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抓苗头性问题,抓细节性问题,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帮助党员干部将自身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错误”。
严格函询适用条件。对反映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性质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可信度较低的不合常理问题等6类情况可以进行谈话函询。对实名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可查性较强,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存在权钱交易内容详实等8种情形不适用谈话函询。
规范函询操作程序。问题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集体研判认为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由承办部门填写《谈话(函询)审批表》,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谈话或函询对象发出。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材料并亲笔签名,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
2018年前三季度,该县纪委约谈函询县管干部9人,切实做到“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能改,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营造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