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出台《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开展约谈工作 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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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近日,城固县出台了《关于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开展约谈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约谈根据工作职责权限,按照约谈提出、制定方案、下发通知、谈前准备、实施约谈、整改问题六项程序,采取个别谈话亦或者集体谈话的方式分级实施。约谈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办法》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十二种情形之一的,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应当及时启动约谈: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或进展缓慢,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或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事项需要督办完成的;在选人用人、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对“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查处纠正不力,通报排名靠后的;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导致本地区、本部门问题多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后的;群众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比较多的;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过失,但符合《城固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不实,存在虚化、走形式,作表面文章的;信访、巡察、审计、调研、检查和干部考核等发现的需要提醒的问题;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办法》明确,开展约谈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报同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备案,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约谈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落实不到位,情节较轻的,对其诫勉谈话;拒不整改,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