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纪委通报5起“三个助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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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城固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环境规范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三个助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公镇三官村文书李天文超额发放产业补助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天文在发放原李家山村整村推进产业补助到户资金时,违反产业补助到户资金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给该村4户贫困户超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共计1122元。2017年6月19日,原公镇党委给予李天文党内警告处分。

2、桔园镇小北村一组组长郭建林河道采砂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月,桔园镇新马院村马某在桔园镇小北村一组河道内非法采挖砂石,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3月3日,桔园镇党委给予小北村一组组长郭建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北村委会主任刘培学诫勉谈话。

3、天明镇元秀邱村村委会主任梁永成林地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2月6日至12月8日期间,村民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元秀邱村内林木439株,破坏生态环境。2017年3月30日,天明镇党委给予梁永成党内警告处分。

4、五堵镇宗湾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明军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五堵镇宗湾村(现为宗湾社区)一组村民高某某违法生育二胎,其母亲焦某某为让村上从轻处罚和给其孙子上户口,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3年9月两次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明军送好处费,刘明军均予以接受。2017年6月5日,五堵镇党委给予刘明军党内警告处分。

5、沙河营镇袁家营村村委会主任李乐土地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1月,城固县志远木业有限公司在修建木皮晾晒场的过程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沙河营镇袁家营村四组2688平方米集体土地,后期为恢复土地原貌,给村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7年6月14日,沙河营镇党委给予李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