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城固县纪委通过健全“四级”责任体系、完善“四个”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等措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
一、健全“四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牵紧“牛鼻”,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各级纪委(纪检组)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挺纪在前,强化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所属党员干部的监督,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全县各党总支、党支部配齐纪律检查委员,履行党内监督的纪律检查职责。四是各村(社区)配齐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及成员,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完善“四个”机制,助推责任落实。一是责任清单机制。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在制定班子、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内设科室、村(社区)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监督落实机制。全面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询问和评议,基层站所负责人向镇(办)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向村民大会述职述廉制度和窗口部门、执法单位向服务对象述廉述责活动,确保述责述廉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灵活巡察方式,成立巡察机构,深化党风廉政巡察,对上级巡视或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实施问责。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处理。
三、强化制度保障,凝聚落实合力。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健全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等制度,切实把“两个为主”落实到位。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城固县基层纪委纪检组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干部严管严考实施办法》,从严要求专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业务工作,聚焦主业,借力发力,经常与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起来,推动所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