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完善述责述廉制度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打印


今年以来,城固县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以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为突破口,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细化内容要求,报告情况更加全面。为保证述责述廉内容不跑偏,该县结合实际细化要求,明确提出“八必述”的要求,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必述;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必述;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必述;对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出重点说明必述贯彻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情况必述;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述;近两年来,单位如何贯彻省纪委“十七项制度”,个人如何规范自己权力运行必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必述。通过具体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保证了述廉述责报告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问题客观、对策精准,也让质询和评议更有针对性。

坚持“三不”原则,质询问题更有针对性。为保证质询、询问直指病痛、更有针对性,该县在质询环节坚持“三不”原则。一是对询问内容“不安排”。纪委委员会前不搞统一思想,对询问问题不做提前安排,询问对象和询问问题全部随机,纪委委员可以根据述廉述责报告进行质询,也可以根据党风廉政巡察发现问题及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询问。二是与询问对象“不漏气”。为防止“跑风漏气”,保证质询效果,纪委委员可因人而异进行询问,可以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公事”进行询问,也可以对个人财产、作风等“私事”进行询问。述廉述责对象事前不知道被谁提问,也不知道被问的问题,防止事先准备。三是对询问问题“不回避”。述责述廉对象不能照本宣科,只动嘴不走心,必须当场回答被询问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不遮掩,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压力传导全覆盖,结果运用效果更加明显。为不断扩大领导干部参与面,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该县采取现场述和书面述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将述廉述责制度向基层延伸,创新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询问和评议,基层站所负责人向镇(办)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向村民大会述职述廉制度和窗口部门、执法单位向服务对象述廉述责活动。同时,为防止“灯下黑”,该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真正让述责述廉制度在全县范围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将测评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问责。2016年以来,该县13名党政主要领导和60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向县委常委扩大会、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责述廉,对测评排名靠后的6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廉政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