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四明确”加强案管规范线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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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固县纪委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和规范处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审查问题线索处置报送工作的通知》,从案件线索报送内容、报送制度、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审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监督管理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是明确报送内容,细分类别“不错报”。按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将信访结案并予以组织处理的所有案件线索纳入上报范围,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县纪委各室部每月将各辖区、各职能协作范围内受理的所有案件线索,按照案件线索处置的5种方式(初核、立案、了结、暂存、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的33项类型进行填报,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错报。

二是明确报送时限,严格程序“不超时”。纪检监察纪律审查案件问题线索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严格报送程序,须经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委局各室部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报县纪委。

三是明确报送责任,四种形态“不遗漏”。明确各级报送责任,除报送本单位、机关践行“四种形态”情况,对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对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由县直机关工委统计上报;尤其做到批评教育、检讨、处罚、约谈、函询、警示训诫、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全部纳入,做到应报尽报。

四是明确考核奖惩,备案登记“不落空”。县纪委实行案件线索备案登记制,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将落实线索处置报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对漏报、瞒报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处置案件线索的,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批评、通报和取消评优资格;对落实线索处置报送较好的,年底予以表彰、通报和推荐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