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增强案件统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城固县纪委从案件线索报送内容、报送制度、考核奖惩等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报送内容。按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各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各室部每月将各自辖区、各自职能范围内受理的所有案件线索按照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初核、立案、了结、暂存、谈话函询)进行填报。同时,要将信访结案并予以组织处理的所有案件线索纳入上报范围。
二、建立报送制度。纪律审查工作案件问题线索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各室部严格报送程序,所有报送报表须经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委局各室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月15日之前将《城固县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月报表》、《城固县纪律审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上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对各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各室部报告的案件线索实行备案登记,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并将落实线索处置报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对漏报、瞒报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处置案件线索的,在年底考核中予以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