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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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固县出台中共城固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即将启动的全县巡察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

《办法》共七章27条,对巡察范围和内容、机构和人员、方式和程序、工作机制、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巡察工作日常事务。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为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巡察对象及范围是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各局(办)党组(党委)、县级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工作主要任务是巡察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党的建设缺失,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依法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和破坏发展环境等问题;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不实,存在虚化、走形式,作表面文章等问题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每届县委任期内,对所有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全覆盖。

要建立巡察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机制和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机制。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还应向县委或市委巡察办请示报告。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向县委巡察办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巡察办意见。各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参照本实施办法,完善廉政诊所制度,强化对所属党组织的巡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