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强化对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报备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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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以来,城固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城固县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在案件线索、立案、调查以及量纪定性等重点环节和时间节点向县纪委报告备案,切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案件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案件线索报备。县纪委建立规范统一的违纪线索登记台账,按案件线索来源、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全程督办、统一管理。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每月20日前对本级受理、领导交办和上级转办以及其他方式发现掌握的案件线索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案管室报备,重要线索及时报备。

  二是强化案件立案报备。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对初核的违纪线索准备立案或者予以立案的,要及时将案件初核报告及初核呈批表于每月20日前向县纪委案管室报备,由县纪委案管室统一管理。

三是强化案件进展报备。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对已进入立案调查环节的案件,对调查中有重大阻力的案件,对办案中有说情、打招呼的案件,对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备,有利于县纪委及时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快速反馈。县纪委案管室要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抽查,调阅审查相关材料,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四是强化审理量纪报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好案件协审制度,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时,在初步审理后,在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向县纪委审理室报备协审,由县纪委审核量纪把关,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以及重审理实体不重审理程序、处分决定随意性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