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城固县周密安排、明确措施,扎实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集中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6年1月以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逐一核查,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件件有结果。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针对“四风”隐身、变异问题,实施公车“痕迹倒查”、 “三公”经费“账目倒查”和“发票倒查”,对村(社区)、下属单位或站所进行财务大检查,不断深挖案件线索。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由县纪委牵头,公安、审计、财政、文旅、国税等部门配合,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镇(办)、各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检查组,持续加大对村(社区)、站所的明察暗访力度,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和重要节点,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办,公开曝光,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县纪委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各镇(办)、各部门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工作停滞不前、查案工作不力的镇(办)和部门进行提醒督导、工作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对连续四周“零查处”和“零报告”的镇(办)和有下属单位的较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或“零报告”后被上级纪委查处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