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城固县出台受处分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自党政纪处分生效之日起,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党(总)支部必须对受处分人员实施动态跟踪监督理,并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档案,对受处分人员实行台账管理。
动态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处分决定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处分人员的岗位、职级待遇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情况;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是否有新的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是否需要组织给予帮助解决等情况。该《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对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至少每半年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个人现实表现情况。在民主生活(组织生活)会上,受处分人员还要对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剖析,单位党委(党组)全体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剖析问题,逐人对其进行批评动态监督管理帮助,受处分人员要针对批评意见表明态度,明确改正的措施办法。
据悉,动态监督管理结果,将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