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真正“抓到位”,通过多项制度在“明责、压责、督责、追责”四个方面下功夫,形成纵横全覆盖的责任网络,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清单制+主体责任纪实制,精准“明责”。细化责任清单,层层定责、明责,县委书记与各镇(街道办)、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县各级、各部门逐级签订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区落地生根、结出成果。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印制个性化纪实手册,向全县17个镇(街道办)、70个部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实手册》800余本,实现履行主体责任痕迹化动态管理和全过程监督。
常委包抓责任制+室(办)包抓联系制,精准“压责”。将全县17个镇(办)和36个县直部门纪检机构,按照归口管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重新调整并划分为9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常委和各室包抓,明确包抓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每月通过采取电话催办、跟踪督办、派人协办等措施,不定期对包抓的镇、部门开展指导检查。前三季度,县纪委常委已经先后3次带队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了3次全面检查。
党风廉政巡察制度+述廉述责制度,精准“督责”。组建5个巡察组,按照“听、问、查、访、析”的方法对10个单位开展巡察,及时发现各单位在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准则》《条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专门述责述廉大会,各被巡察镇(街道办)、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大会述责述廉,现场进行质询、询问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评先评优、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
责任约谈制度+问责制度,精准“追责”。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级传导压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主体责任的9种追究方式和30种追责情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