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城固县从“四个方面”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
一、实行“报备制”,加强对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管理
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对本级受理、领导交办和上级转办以及其他方式发现掌握的案件线索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案管室报备;对初核的违纪线索准备立案或者予以立案的,要及时将案件初核报告及初核呈批向县纪委案管室报备;对已进入立案调查环节的案件,对调查中有重大阻力的案件,对办案中有说情、打招呼的案件,对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时,在初步审理后,在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向县纪委审理室报备协审,由县纪委审核量纪把关,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以及重审理实体不重审理程序、处分决定随意性大等问题。
二、统筹办案力量,转变办案模式
针对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各自为战”、缺乏协作、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实行协作区办案。县纪委案管室对协作区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针对可能存在人为干预的案件,由县纪委安排和授权,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交叉查办,有效克服人为干扰和阻力;针对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刑案件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对重点案件明确案件主办人制度,主办人相对独立行使办案职权,并对该案件的查办工作终身负责。
三、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结合办案协作制度,由县纪委常委、职能室和相关室对联系点定点指导,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专项巡查和重点指导。在下级纪委与下级党委、下级纪委与上级纪委、下级党委与上级纪委三个层面查办案件意见不一致时,由上级纪委协调决定,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拟定查处的案件进行综合评估,选取复杂疑难案件,落实专人进行监控跟踪、督促落实和动态指导,对办案程序、线索拓展、关键证据获取及定性量纪进行把关。
四、夯实办案责任,严格考核追究
县纪委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固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考核评查办法》,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奖惩机制,将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对领导不重视、办案措施不力、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辖区内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