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实行痕迹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网络,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延伸到基层。
细化“责任清单”知责。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把“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化、工作流程化、措施具体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明确责任内容,提出履职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内涵、主体、适用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做出规定,建立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制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两个责任”的问题。
强化压力传导履责。县委书记与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主体责任清单,县纪委书记与各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等签订了监督责任清单。各党委(党组)与基层支部、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清单,促使责任落实环环相扣不掉挡、层层压实无盲区。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向全县17个镇(街道办)、70个部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发放《纪实手册》800余本,变纸上谈“责”为行动见“责”,坚持“四查一考核”,实现落实主体责任的全过程监督,并将纪实制度向基层延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制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的,对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级传导压力。
常化监督检查督责。建立常委包抓制和县纪委室(办)包抓联系制,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由常委带队,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廉政谈话等方式,对全县17个镇(街道办)和36个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轮。加大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力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10个单位开展巡察,及时发现各单位在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准则》《条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被巡查单位大会主要负责人大会述责述廉并现场接受询问质询,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询问质询问题建立整改销号台账,逐项列出“整改清单”,绘出整改“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间表”。
硬化“一案双查”追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城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