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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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城固县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办案协作、联系沟通和协调督办三项机制,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党纪处分在前,移送司法在后”精神要求,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及审计机关的力量,营造了合理反腐的氛围。一方面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根据案件性质及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会议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缩短办案时间,降低执纪执法成本,确保办案效果。另一方面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办案过程中,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领导批示的案件、全县重点案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跟踪协调、及时反馈,确保办案效果。 二是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的统一。各成员单位打破“条块分割”的观念,认真落实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和移送规定,建立了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合力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和决定不立案、不起诉、撤销的案件情况要及时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刑事(裁定)判决,发现党员干部不够追究法律责任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都要及时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治安案件、交通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决定不立案、不起诉、撤销的案件情况要及时通报移送;组织人事、审计、财政部门将干部考察考核、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及时办理受党政纪处理和法律制裁的违纪违法对象的归档、工资职级等待遇的执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全县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办理信息,加强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实现执纪执法工作的衔接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县委反腐败协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一方面加强线索排查。各成员单位加大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提供给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另一方面加强案件督办和协调指导。办公室加大对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查处以及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事项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今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移交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大力支持配合纪委办案,移送案件线索30条,立案查处 13 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通过建立健全落实三项机制强化反腐败协调取得了纪律审查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