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注重“四个结合”全面推进“廉政诊所”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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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城固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将“廉政诊所”监督工作与党风廉政巡察、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评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有效结合,全面扎实推进“廉政诊所”监督工作。 一是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律审查办案协作区工作有机结合。为加强对全县基层“廉政诊所”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城固县基层“廉政诊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常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管室,由分管常委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办案协作区划分,由县纪委各常委和相关室对包抓联系协作区内的镇(办)、部门的“廉政诊所”监督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是在工作机制上,与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机制有机结合。县纪委通过每年确定部分镇(办)、部门集中开展巡察,有效发挥“廉政诊所”在巡察中的监督功效,着力突出发现、查处和整改问题,推动全县“两个责任”落实。各镇(办)、部门每年初要制定好“廉政诊所”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巡诊重点、抽调人员、巡诊对象等,并及时报县纪委,阶段性巡诊方案要及时报送,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县全覆盖开展。 三是在检查考核上,与党风廉政建设纪实考核有机结合。县纪委将“廉政诊所”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被巡诊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纪实考核,对各“廉政诊所”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的阶段性报告、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及建立的巡诊工作台账、业务档案等工作资料,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对巡诊中自主创新的工作,各镇(办)、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对巡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县纪委将“廉政诊所”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被巡诊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办案件评查考核,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的述廉述责、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向县纪委述职述廉等工作相结合,作为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廉政鉴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巡诊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