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调整充实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继续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及时调整充实各成员单位信息联络员。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案件线索移送、通报程序,实行案件线索“一个入口、一个出口”管理,案件线索统一上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及时通报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落实有关政策。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案件协调暂行办法》、《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城固县反腐败案件和线索查办情况月报制度》等制度,要加大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坚持每月5日前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案件线索,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侦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前和进行行政处罚、党政纪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后,应将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一方面加强线索排查。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提供给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另一方面加强案件督办和协调指导。办公室不断加大对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查处以及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事项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四是强化协作配合。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营造合力反腐的氛围,优势互补,及时沟通,协调一致、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提高案件质量水平,确保每个案件办成铁案,注意办案安安全,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提请协调,对领导批示的案件、全县重点案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跟踪协调,及时反馈,确保了办案效果。
今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向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移交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大力支持配合纪委办案,移送案件线索30 条,立案查处 13 件 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通过强化反腐败协调取得了纪律审查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