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全县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和支持全县干部在追赶超越发展中从严从实、奋发有为。
该《办法》规定,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轻微违纪,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容错的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种情形可以进行容错。认定的程序是,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研究后,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容错认定结论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错改正,即: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查找原因、纠正错误;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规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谈话、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处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该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体现了县委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鲜明态度,对于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全面小康决胜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