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严防线索失管、案源流失,确保违纪问题及时、有效查处,城固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线索分类处置办法》。
该《办法》所称线索是指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本级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问题线索材料。《办法》明确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上级转交等方式收到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账。委局各室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上级转交、办案中发现或者巡视、审计、司法等渠道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及时交信访室登记,由信访室按业务程序办理。对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函询谈话、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和标准区别情况进行处置。问题线索处置遵循严格程序,一般问题线索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分别由相关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进行办理;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召开由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分管案件检查、信访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实行问题线索定期排查机制,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问题线索排查小组,每月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一次,确定相应处置方式。县纪委信访室按照工作程序对问题线索定期排查,认真落实领导签批的集体排查意见,对要求交办的问题线索及时交办,对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问题线索后,应明确承办人,承办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交办问题线索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承办单位办结交办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信访室备案。问题线索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泄密或其他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