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周庆福同志主持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学习了省纪委《关于对案件移送司法前未予以党纪处分问题进行集中纠正解决的通知》。专题研究了“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党纪处分在前,移送司法在后”,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前未予以党纪处分进行集中纠正解决的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前,首先给予纪律处分。凡是已经移送司法,但还没有给予纪律处分的,要进行集中纠正解决。
会议认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案件线索移送方面:一是要把握好案件线索移送时间节点。检察、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时,要在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审查期间要及时将线索报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审判机关在作出涉及党员干部生效刑事(裁定)判决后时将线索报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县纪委将查办的党员干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前完成党纪处理,如案件复杂,由法院审判决定下达后县纪委再予以党纪处理。二是要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将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报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以便于加强全县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及公职人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津贴补贴的工资待遇规范执行。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照各自职能管辖权及时进行移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确保案件线索在协调处理方面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是要规范案件线索移送、通报程序;二是要认真开展案件线索排查纠正工作;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提请协调。要立足本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合力反腐的氛围。
会上还对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进行了充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