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积极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良好风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出台规定重申纪律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以上率下,倡导廉洁从政、厉行节约新风尚。
落实制度在执行。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函副县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举办婚礼前7个工作日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本级纪检机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本级纪检机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口头或电话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级纪检机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投诉监督严追责任。《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带头执行禁止扰民渲染、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庸俗迷信、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禁止违规送收礼、禁止未报虚报办理等“七禁止”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