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县纪委印发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任务分工》,对各级纪委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一是突出执纪审查重点,精准发力。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工委)要以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为重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干部履职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的问题逐一查处,逐渐销号;县纪委每年确定2—3个重点村对其问题直接立案查处,对问题最典型的1个村进行剖析,促进制度机制完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查快办。首先,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网”举报方式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等制度的作用,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做到有信必核。其次,深挖案件线索。深化办案协作区制度,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和跟踪督办机制,定期交办问题线索,加强指导和督促,整合镇街纪委力量,对于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督办、限期办结。每个巡查组巡查不得少于两个月,至少巡查两个村和两个站所,至少发现5条案件线索,查办3案。
三是健全协调问责机制,落实责任。以制定印发“两个责任”清单为抓手,细化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链条。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要加大对案件查办不力的,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查处。落实纪检干部“上挂下派”要求不到位的,农村(社区)问题底数不清或未完成查处任务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袒护,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约谈和问责力度。
四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导向。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工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时上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报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评,实行月统计月反馈季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