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加强“六项任务” 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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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确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城固狠抓“六项任务”,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加强纪律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把纪律学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党章》和新修订的《廉洁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条例》等党纪党规为重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纪律和规矩内涵实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强化党章意识及组织、纪律和规矩意识。县纪委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充分发挥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风险排查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评审、规划评审、项目监督委员会作用,开展重点领域清权确权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度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基层“五长”(所长、站长、院长、校长、村主任)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及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镇村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落实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提高纪律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对纪律规矩监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加强对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坚定性、敏锐性与鉴别力不强等问题。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巡察、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谈心提醒和函询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谈心提醒、约谈函询、警示诫勉。

加强深化作风建设。围绕“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努力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制定完善《深化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细化量化作风建设责任目标,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重点抓好各镇(办)、部门及基层站所、窗口服务单位作风纪律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执纪监督,使广大干部真正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巩固群教活动成果,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活动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纪律审查力度。突出执纪导向,切实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执纪特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员。严厉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加大“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土地流转、“三资”管理等方面小官巨贪等腐败问题,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

加强问责追究力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了思想教育、选人用人、干部管理、惩治腐败等党的建设各方面,经常听取、研究、解决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深化“三转”,创新执纪监督方式,严查违纪违规和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为,发挥了纪律的教育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通过完善问责机制,从严问责、倒查追责、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落实中把纪律挺在前面,使之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