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落实“四项措施” 切实夯实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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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上《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精神,城固落实“四项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夯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明确核心要义,落实责任主体。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城固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有组织协调、教育督导、监督检查、执纪惩处、制度建设、全力保障六项监督责任;在此基础上又明确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抓廉政教育、纪律检查、向上级组织汇报及监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等四项主要职责,使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体系,确保监督不留任何空白。

二、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形成执纪执法合力。为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职能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形成了快速有效的案件查处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研究和部署我县反腐败工作重点。对办案请示报告、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工作衔接、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进行完善,形成案件查处一盘棋。同时,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重大案件查处和办理情况,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查腐败问题。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全县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并通过协作区办案、联组巡察、党风廉政巡察等方式对各级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廉洁从政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坚持深入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形成了反腐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发挥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夯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建立部门行业诚信档案和诚信工作体系,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滋生,确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