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明确“四项重点” 认真推进“两个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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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城固认真推进“两个责任”考核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明确考核重点。考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考核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县纪委会议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两个责任”具体意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及纪律监督与教育责任,强化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检查与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是明确考核步骤。考核采取年终、民主测评、平时记实及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量化打分、综合汇总七个步骤进行。平时记实和综合评价考核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公室和县纪委常委及各室(办),依据平时各镇(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完成反腐倡廉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明确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根据年终、民主测评、平时记实及综合评价考核四部分得分情况,对被考核单位量化分值进行汇总、计算,并提出初评意见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格次在合格等次中综合评定。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一是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向县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党政一把手进行警示训诫,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取消单位及领导评先资格;年度考核排后三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进行约谈或问责。二是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民主测评中“好”达不到70%或“差”达到30%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三是对各镇(办)、部门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本年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或受到党政纪重处和刑事责任处理的;本单位、本部门受到县委、政府一票否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镇(办)、部门在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等情况的,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