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访初核调查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城固县结合工作实际,重申工作纪律要求,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
一是严格信访初核调查。要求各镇(办)、各单位按照案件查办的“二十四”方针,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初核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做到问题调查到位,处理到位,经得起各级检查,经得起群众质疑。
二是坚持实名举报反馈制度。信访调查中,承办单位及承办人认真做好与实名举报人的沟通工作,调查结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反馈结果情况有书面记录和实名举报人签署意见。
三是严守保密纪律。各镇(办)、各单位在办理信访举报件中,不得将群众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反映人阅看,更不得将信访人的姓名透漏给被反映人。信访举报材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携带,不得在不当场合谈论信访举报材料内容,谨防信访泄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四是加强思想教育。各镇(办)、各单位办理信访举报件,一方面做好群众信访问题的调查,另一方面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大信访跟踪回访力度,加强被反映人的思想教育,确保案结事了。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信访举报件办理中,操作不规范造成失误以及发生打击报复信访人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维护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今年以来,县纪委已针对一起被信访人辱骂信访人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