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纪委制订出台《办案协作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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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精神,近期,城固县纪委在该县《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办案协作区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分管案件的纪委常委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协作区设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县纪委联系室主任任组长,协作区内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成员。

二、重新划分协作区。结合镇、部门机构改革,按照各镇地理位置及部门特点,将全县17个镇、33个部门混合划分为9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1名包抓常委、1名联系室主任、1名纪检室干部、4至5个成员单位。

三、区分责任明确职责。将办案协作区区分为协作区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协作区成员单位、发案单位,明确各单位及现责任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职责。

四、规范协作区办案程序。规范从线索提交、登记审批、调查启动到案件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