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村监会规范有效履行职权,城固县不断推进村监会制度建设,制定了村监会管理制度、议事规则、考核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组财务监督制度、村监会询问质询等制度,明确了村监会“四项职责”,即议事职责、监督职责、理财职责、协调职责,并赋予其“七项权力”,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监督权;对财务收支的审核权;对重大村务的知情权;对向上级部门的反映权;对有疑虑问题的询问、质询权;对违规决策的否决权;对不称职干部的罢免建议权。在实际工作中,城固县村监会重点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严格财务审核。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由村监会逐笔审核,没有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不能报销,对此城固县形成了“三签一章一公开”村级财务监审制度,即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由村支书、主任、村监委主任三人签字,并加盖村监会公章方能在镇农财中心报账,并做到一季度一公开,从财务源头有效预防了腐败发生。
二是强化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解答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疑问、询问和质询。
三是加大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对工作程序和享受惠农补贴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参与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对村上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公开竟价承包、拍卖等集体经济活动项目全程参与,认真监督,防止违规暗箱操作,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解决了村级组织原有监督力量分散、权力有限的问题,使群众的民主监督有了自己的阵地,使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更加严密,从而形成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三权分设、互相制衡、三位一体、聚集合力、“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权力结构体系,对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巩固基层政权,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