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城固县纪委继续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方式,就个别单位办理县纪委转办、交办的信访举报存在办理不及时、上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就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规范重申。
一是严格分类分级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的,认真做好解释,引导群众归口反映问题。属于纪检业务的,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有关情况登记下转、转办、督办和回复,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催办,跟踪督办,限期报结,严格审核,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结率,全力化解信访问题。
二是严格实施信访监督。深入落实《城固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办法》,要求各镇、各部门对本单位人员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轻微违纪问题,通过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信访情况通报及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信访监督,做到有反映必监督,大大增强了广大干部的自觉、自警、自查、自纠意识,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严格信访举报保密制度。遵守信访举报保密制度,承办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人的信息透漏给被信访人,更不得将信访举报信件转给被信访人,在信访举报案件尚未查清前,不得随意泄露办案情况,以保护信访当事人权益。
四是严格信访举报限期办结。承办单位在收到转办函后2个月完成初核,不立案的及时报结;立案的在6个月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在期满前一周提出延期办结申请(书面)报县纪委批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对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县纪委将依据《纪检检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群众信访久拖不决的问题,约谈主要领导。
五是严格动态跟踪管理。坚持定期督查承办单位是否及时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提出意见和要求。定期对转送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