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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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部署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近日,城固县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风政风行风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强保证。全县上下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意见》围绕健全“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查处通报、效能提升、源头防治5个方面的机制体系,细化分解为20条具体措施。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健全作风建设责任体系。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担当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主责部门牵头、纪委监督执纪、相关部门配合的作风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作风建设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去,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实施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时间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建立健全作风问题查处和通报机制,坚持案件查处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分级分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建立作风建设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提醒纠正,防微杜渐;四是建立健全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机制。聚焦发展环境优化,健全效能督导和服务新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努力打造阳光政务;五是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预防机制、教育机制、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意见》要求各镇、各部门进一步健全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以“四有”干部新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敢于尽责、勇于担当、认真落实“三转”、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