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健全“十项制度”强化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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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评制、便民服务代办制、投诉回复制、群众评议制等“十项制度”,着力强化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部门、单位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拟办事项,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也要按相关规定给予指引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明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优质服务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并承担违诺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规定某些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办结的时限要求。对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办理事项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结的,应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本着效能原则,尽快办结。

四、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单位咨询、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申报材料、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

五、办事公示制。各镇、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分工以及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结时限、承办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信息,通过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栏或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开、公示。实行“三牌”制度,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胸牌,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摆放桌牌,公开本人姓名、照片、职务、职责、工作单位等信息,悬挂干部去向公示牌,标明干部职工在岗、下乡、开会、出差、请假等去向情况,以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六、责任追究制。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致使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给机关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七、绩效考评制。各镇、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设计科学合理评估指标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明确考评内容,突出考评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以及提拔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良好的政绩导向。

八、便民服务代办制。在县、镇、村(居)三级分别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室),形成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居)代理室为基础,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服务网络,实现为民服务全覆盖。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建房申请、户籍申报、计生服务、证件办理、社会保障、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代理服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九、投诉回复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下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服务对象可据实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关根据各自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办理、查办或转办,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采取书面、当面或网络等形式回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群众评议制。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定期在基层站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群众评议活动,定期召开测评大会,“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现场询问或质询问题,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打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评选出本单位、本系统最优和最差站所、科室和单位,并悬挂群众评议最优、最差标志牌,实行动态挂牌管理,将评议结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终考核,作为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评选出的最优最差站所、单位,作为本年度作风效能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政风行风测评、满意基层站所评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