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按照全市开展的“问责年”活动要求,城固县不断建立和完善三个问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推进责任清单明晰化,确保问责有据。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年初,县委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县委书记与101个镇、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60个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等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及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确保了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县纪委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全县各级、各部门逐级分解任务,制定措施,签订责任书,传导责任压力,夯实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明晰,确保了问责有据。
推进问责程序制度化,确保问责有序。建立健全了县纪委全员办案制、县纪委常委办案包抓责任制、办案通报制、办案约谈制、办案考核评查制、一案双查制等六项制度机制。突出严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作风纪律规定的案件,深入开展节假日“五个一批”专项治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城固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及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条款,明确程序,及时启动,形成常态。
加大典型通报力度,确保问责有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一起,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点到为止,切实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5件次,初核重要违纪线索83件,同比增加40%,转立案68件,同比去年增长41%,结案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对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