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干部调整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近日,城固县纪委对规范领导干部调整提出了“三项纪律、十个严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必须及时办理由本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公有财物的移交手续。工作调动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原单位办理工作、经费等事项的交接手续,及时交接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类物品,主要包括公车及办公设备等公共物品。严禁领导干部调动后继续使用原单位的公物,借用原单位的钱、物不及时归还,严禁物随人走,车随人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将公共财物无偿赠与个人使用;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审批项目、发包工程;严禁挪用、侵占或突击处置国有集体资产,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公共财产;严禁用公款或让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将应由本级承担的费用变相转嫁到下级单位或企业;严禁变相违规列支各项费用等。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干部调整之机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福利和纪念品;严禁迎来送往,相互走访;严禁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等。
三、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纪委、纪检组将认真对遵守纪律规定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人和事要从严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