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纪委强化自身监督敢于“自我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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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城固县着眼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规范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行为,积极构筑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大纪检监察机关自我净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

一是建立廉情预警机制。为全县百余名专职纪检建立“廉政档案”,对纪检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年度收入、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及已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廉情登记,以便于对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行使情况、岗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汇总廉情信息,潜在风险,提前介入监督,提出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城固县基层纪委纪检组管理办法》、《城固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定》,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提出月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通报、年终考评排名等八项制度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从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十个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县纪委机关干部带头签订了“十带头”承诺书,制定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17项,修订完善保密工作、请销假等规章制度,严明了办案、监督等纪律规定。

三是完善考核评议机制。修订完善了《城固县基层纪委纪检组考核细则》、《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年终评优树模相挂钩。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县纪委每年分别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负责人进行考核评议,对单项考核和总分排名后三名的纪检组督促整改,并对纪检组长进行约谈,连续三年位于后三名的纪检组长,县纪委将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整。